保定市科学技术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科技政策与对外交流,下达本级科技计划(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推广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组织鉴定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民营科技企业、专利等工作。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处、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发展计划处、社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9个处室。下辖6个企(事)业单位: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草莓研究所、市山区技术开发办公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民办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自动化研究所。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组织拟订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 二)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贸易资格的审核管理;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按有关程序审核、审批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 四)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拟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市内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复检申报工作;拟定促进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
( 六)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 七)归口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拟定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保定市的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 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专利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保定市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 九)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 十一)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定市科学技术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业务目标和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 二)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科技管理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乡级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工作;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 三)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处(保定市知识产权局)
围绕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负责软科学计划管理;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全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认定;负责科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负责科技兴县(市、区)及科技系统考核与创先工作。
负责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拟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组织拟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规范和管理全市专利技术市场,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 四)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级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筹措科技资金;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对科学事业费中专项资金的分析论证,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拟定相关规划和计划;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 五)国际合作处
管理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国际科技合作方针、政策拟定相应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中国与外国政府科技工作协定有关保定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重大工业性试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及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组建计划;指导技术创新工程国家级试点城市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 七)农村科技处(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众村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各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
( 八)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领域科学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综合示范工作;指导涉及人。、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承担市新药研究与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章;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编制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负责拟定科技奖励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奖励工作;研究提出技术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